各学院:
为加强过程性考核,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时间:11月5日-11月6日
(二)场次:11月5日三场考试,11月6日两场考试
(三)考试科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的考试课程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内容 | 备注 |
10月21日 | 学院确定、上报除语、数、英之外的期中考试专业统考科目,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样表见附件1) 1.20、21、22级语文、数学、英语不参加统考,专业课参加统考; 2.23、24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参加统考; 3.每个班级考试科目不超过5门。 | 1.考试时间为11月5日-11月6日; 2.统考科目须以闭卷形式考试,开卷考试科目须由学院(部)审批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
10月21日 | 学院(部)确定教考分离的科目,确定出卷人(审卷人为教研室主任),电子档上交至教务处。(样表见附件2) | 1.教考分离的科目比例为所有统考科目的50%(文化基础课+专业课);教考分离的试卷上应注明授课教师、出卷人、审卷人三类对象; 2.语、数、英为教考分离的科目; 3.教考分离科目的出卷人不能为任课老师; 4.出卷人在出卷前必须查看对应科目所有任课老师的授课计划,以确定出卷的内容,上课内容截至到11月1日 |
10月25日 | 学院完成期中考试监考安排表,汇总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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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学院完成统考科目的试卷审批工作,并将所有纸质审批表、试卷、答案交至教务处汤静之老师处,由教务处审批之后归还。(试卷审批表见附件3,期中试卷模板见附件4) | 审批人要检查试卷的难度和题量,难度适中,题量适中,题型丰富。 |
11月1日 | 教务处公布期中考试监考表。 | 公布后不允许变动 |
11月4日 | 各学院(部)完成统考科试卷的印刷、封装。 | 1.语数英三门科目的试卷由基础教学部印刷、封装; 2.专业课试卷由各个学院印刷、封装。 |
11月15日 | 任课老师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期中考试成绩录入工作,生成期中质量分析表。 | 请在超星教务管理系统按时、无误提交成绩。 |
11月15日 | 任课老师导出、填写期中质量分析表,完成各项签字之后提交至学院(部)。 | 正反打印 |
11月18日 | 学院完成本学院(部)期中考试质量分析,并将电子档汇总至教务处汤静之老师处。 | 一个教学单位一份期中考试质量分析 |
二、巡考
各学院(部)须成立由院(部)长、副院(部)长、副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并成立巡视小组,考试期间深入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考生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诚信教育
各学院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观念,同时还要教育学生防范和制止他人违纪舞弊行为,如发现舞弊线索、迹象要及时报告,营造诚信守信、互相监督的考试环境。
重申: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如有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为组织好本学期期中考试,现就考场布置和监考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时间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人) |
每场 考试前 | 1.根据单人单桌、课桌反放的要求,排好课桌。 2.要求学生将课桌内部清理干净,禁止学生将书本资料放桌椅周边的地面上。 3.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 4.在班级做好考风考纪教育。 | 固定班级教室的考场由班主任负责 各学院检查 |
11月4日 | 1.教务秘书至善治楼1001(基础教学部)领取文化基础课试卷,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2.做好签到、试卷发放与回收工作。 3.文化基础课全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移交至基础教学部。 | 基础教学部 教务秘书 |
11月5日 -6日 | 1.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至监考班级所在学院的教务秘书处签到并领取试卷。 2.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就座。 3.维持考试秩序;考试过程中,不得让学生提前交卷和离开教室。 4.收卷时,须将试卷正面朝上、按学号排序。 5.试卷收齐后送至教务秘书,由教务秘书签收。 6.严格遵守监考守则,按照一前一后、一坐一站的要求进行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接打手机,玩手机。如有违反,除不计监考课时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 监考老师 |
11月5日 -6日 | 1.各学院每场次安排1名巡考人员(学院院长或副院长)。 2.巡考人员须在考试区域巡视,并做一些协助工作。 | 各学院院长、副院长 |
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教务处
2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