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督导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学术活动管理、科技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教学督导、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职能部门。
1.负责编制全校科学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科研工作经验。
2.负责制订、实施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学校学术规范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做好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各类科研成果奖项申报与管理,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积极为国家、地方及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4.负责科研平台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全校科研人员科研业绩奖励和科研统计工作。
5.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引进评价、职称评定、学科建设等工作。
6.负责制定教学督导的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实施。
7.负责召集督导员会议,传达领导对督导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布置督导任务;负责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督导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8.负责组织督导员进行督导业务学习、探讨和研究,不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提高自身的督导能力、督导水平和督导成效;负责组织督导员对教学工作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进行调研,切实做好教学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
9.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汇总督导员的意见、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10.负责及时跟踪职业教育政策、热点,负责开展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