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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服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1.承担五年制高职班主任(辅导员)5年及以上,目前仍担任五年制高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教师。
2.近3年已获得学院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3.按照五年制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2‰分配名额,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表彰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师德师风优良。热爱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3.班级管理规范。注重班集体建设,班级各项常规管理落实到位,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集体建设特色鲜明。关爱班级每位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4.工作业绩显著。热爱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理念先进,管理措施扎实,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近3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及以上的荣誉表彰。
5.教育研究突出。注重学习,积极参与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研究,有较强的行动研究能力。近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5名)参与校级及以上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2)独立完成有价值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论文、教育案例(叙事),并在校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
(3)在学院《江苏五年制高职教育》杂志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研究论文;
(4)参加或指导校级及以上班会公开(示范)课;
(5)在班主任(辅导员)业务能力比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第四条 评选表彰程序
1.各办学单位根据评选表彰条件和推荐名额,经过民主推荐、综合考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公示等程序,向学院报送人选;
2.各办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3.学院向获得表彰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评选表彰要求
1.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院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结果公正。
2.各办学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人选的资历、事迹、荣誉和成果等,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3.各办学单位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橱窗等广泛宣传学院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