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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2013年05月17日 00:00 来源: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规范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类别及评选对象
1.ITS学子之星;凡当年在我校毕业并获得中专、高职毕业证书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ITS成才之星;凡我校毕业满5年的中专、高职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1.ITS学子之星,每年5月评选;
2.ITS成才之星,每2年评选一次,5月评选。
三、评选名额
1.ITS学子之星:1-3名;
2.ITS成才之星:1-3名。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能模范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平时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认真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各项成绩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毕业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30%。
五、ITS学子之星的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规定比例下可参加ITS学子之星的评选:
1.在校期间累计二次以上获各级经学校颁发的奖学金者;
2.在校期间被评选为校级及以上三创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者;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苏州市重大文艺或体育比赛成绩优异者;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综合表现优秀,并获得相关表彰者;
5.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在校期间所在班集体评选为市级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本人全心投入学校或班集体建设,为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校期间曾获得文明风采大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创业等方面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荣誉者;
7.在企业实习中表现突出,获企业表彰者;
8.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可列入ITS学子之星评选。
六、ITS成才之星的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规定比例下可参加ITS成才之星的评选:
1.被国内外高等学校录取,成绩优秀,获高等学校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2.在就业企业中表现突出,获企业表彰并提拔者;
3.成功自主创业并取得社会认可者;
4.其他被社会认可的各级、各类模范、标兵、先进工作者等;
5.对国家、社会作出其他重大贡献者。
七、评选办法
1.3月,班级全体学生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学生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一)、并撰写“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电子及纸质材料,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上交系部;
2.4月-5月上旬,系部对班级的提名对象进行逐一、全面的考察,并组织本系学生投票,综合考察和学生投票两方面结果,初步确定各系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并将名单汇总交至学生工作处;
3.5月下旬,学生工作处根据上报的材料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再次进行筛选,并组织全校学生投票,综合考察和学生投票两方面结果,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4.6月上旬,毕业生跟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研究讨论,并确定优秀毕业生正式名单;
5.6月中旬,学生工作处将经过毕业生跟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名单报校长室审批;
6.6月下旬,学生工作处将校长室审批后的最终结果上网公示三天。
八、奖励办法
1.学校对被评为“ITS学子之星”、“ITS成才之星”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关证书;
2.学校对被评为“ITS学子之星”、“ITS成才之星”的优秀毕业生予以通报表彰和在毕业典礼上进行全校性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ITS学子之星奖金为2000元,ITS成才之星奖金为5000元)。
九、其他
1.本条例自2012年3月起执行。
2.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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