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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15年10月19日 00:00 来源: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招生就业处原为市场开发部,20129月更名为招生就业处,并增设合作交流处牌子,是统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牵头开展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国际合作等工作的职能部门。部门设处长1名,共有人员4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上级有关招生、就业的政策法规,根据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各系()规范执行。

2)拟订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并落实。对招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调研生源市场,做好招生宣传组织。

3)统筹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对新生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报到、入学注册等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合作办学的招生计划、办班计划。负责提出校外联合办学点合作和撤消意见。

5)组织各系(部)制定合作办学点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审核、监督和检查合作办学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6)督促办学点学生(学员)完成学籍转接。协助系(部)做好校外办班点学生返校和推荐就业的联系及衔接工作。

7)调研就业市场,负责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发布就业市场信息,组织全校性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选活动。

8)统筹购买学生实习生责任险。加强对各系实习学生就业实习的管理和考核,指导各系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对年度就业工作进行总结。

9)负责学校与国外、境外学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联系、组织工作。

10)组织、协调系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统筹执行《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对各系(部)校企合作项目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11)统筹开展生涯指导中心工作,扎口管理、确定学生分类出口名单和途径。

12)负责部门管理的办公室财产、安全、卫生、档案等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地点:善仁楼303室(电话:6917806069173167

善仁楼302室(电话:6917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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